摘要

<正>《安全生产法》(修正案)7年磨一剑,被给予众望。尤其是将"三管三必须"首次写入法条,更是对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安全监管之职的明确规定。"三管三必须"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换言之,应急管理部门并非安全生产监管的兜底部门,其监督管理的对象也要根据"三管三必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