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早期海上保险法对于"保险利益"的认定遵循"法律联系"原则,之后各国均对此作出宽松解释,如我国与英国法院的判决;美国、澳大利亚与挪威法直接以"经济联系"原则取代"法律联系"原则。本文将遵循历史脉络,仔细梳理海上保险法"保险利益"制度的演进,在各个阶段将其与一般保险法的相关原则进行比较,探讨其历史起源以及理论意义,最后对两法趋同的效率性进行解读,并对我国《海商法》的修改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