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京政发〔2022〕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完善地价管理体系,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发挥政府的指导调控作用,本市对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以下简称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宗地出让、转让价格参照基准地价,按照规定程序,使用合理的评估方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