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19年5月13日省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省长谌贻琴2019年5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