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的诞生使信息的传播方式和效率都得到了大大提升,但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新的挑战。大量涉嫌违法犯罪的淫秽不良信息充斥着这个虚拟空间,在网络环境中各犯罪人的方法手段较为特殊,共同犯罪现象应当得到及时的关注和解决。本文通过援引李宗瑞的案例对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罪涉及的各主体分别进行责任分析,并对学界有关争议的问题提出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