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构建生态自治、生态法治、生态德治的"三治融合"乡村生态治理体系,既是推进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也是建设美丽乡村、助推乡村振兴的实践方法。当前广大乡村生态治理与建设实践过程中存在着主体认同与协同困境、制度供给与融合困境、文化传承与发展困境,制约了"三治融合"乡村生态治理体系的构建及其运行。相关部门应从培育主体认同、完善制度规则、重塑生态文化三个方面,夯实乡村生态自治基础、强化乡村生态法治保障、增强乡村生态德治支撑,进而提升乡村生态治理能力,推动生态美丽乡村建设。

  • 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