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息社会劳动生产的扩大化,使得数字劳动广泛存在于数字资本公司、互联网平台零工、非雇佣形式的产销者等领域,并且在技术、资本和消费文化的感召下呈现出劳动方式娱乐化、劳动时空泛在化、劳动剥削隐秘化等非典型"劳动异化"的特征,成为劳动同意缔结的前提。在平台"去异化"策略和劳动者主体性回归的感召下,劳动异化与劳动同意并存于平台与用户之间的劳动关系中,呈现出基于不同主体需求的数字劳动价值二重性特征,并引发关于社会文化责任旁落的反思。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