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档案的社会价值。要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高效规范运行,应当将其纳入到法治轨道之内。但我国现阶段档案立法仍有待充实完善,在档案资源共享中仍存在档案信息公开及保密的范围不清、隐私权保护困难、电子档案相关立法缺失等现实问题,影响了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落实。要进一步实现对档案价值的挖掘,促进档案资源的共享,契合档案法治的要求,也需要通过协调处理好档案开放与保密及信息公开的关系、实现档案资源共享中对私权利的周全保护、进一步补充完善电子档案信息法律规定等举措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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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