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公共采购领域主要存在两套规范体系,一套是招投标法律规范体系,另一套是政府采购法律规范体系。尽管两套规范体系调整的主体和范围不同,但在"废标""投标无效""否决投标"等方面存在一定交叉错杂的关系,这给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等带来了极大困惑,极大影响对相关法律规范的准确理解和适用,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辨析和厘清,以提高政府采购的实效性。

  • 单位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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