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这个暑假,关于教师行使惩戒权的话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河南省栾川县常某因辱师被一审判决有罪,山东省五莲县教体局取消对教师杨某的追加处分决定……这些个案释放的信号,再联系教育部正在研究制定教师惩戒权具体实施细则之举措,让教师看到了重拾教育惩戒权的希望。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教书育人是根本,而要育好人,面对犯错违纪学生就不能视而不见,必须依法行使必要的惩治措施,矫正学生的错误。笔者认为,惩戒权既是教师的权利,更是教师应尽的义务。换句话说,如果教师面对犯错违纪学生睁只眼闭只眼,就是没有履行教师义务,属于履职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