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中明确了"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与其他不动产物权一样,采取登记生效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