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市河道的流动性特性使局域生态环境无法置于精确的治理条件下,导致河道治理主体多元化,涉及地方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个人。而且河道治理不单单是水污染治理,还涉及到水生态修复、水文化弘扬等多个方面,更应该从人文、社会、经济效应等多方面来考虑。S市G区依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行的"一河一策"行动计划只是全国河道治理实践的一缩影,其治理实践既有独特的条件,也有特殊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