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刑法介入违约行为的现象与现代自由主义法治观具有相抵牾之处,从刑法教义学的立场来看,其犯罪化的理论根基并不牢固、与法秩序统一思维相抵触、与我国刑罚现代化的目标相悖。为了避免违约行为的社会治理陷入过度刑法化的困境,应提供违约行为的司法非犯罪化,这样既有利于维护我国刑事立法权威性,也有利于构建多元的社会治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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