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一带一路"倡议推行后,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往来日益频繁,投资争端也随之增加。因此,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ISDS机制显得至关重要。现阶段,在我国尚无能力建立一个专门的"一带一路"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的情况下,尤其需要依托现有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针对目前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所暴露出来的问题,需要统筹国际、国内两大资源,推动ICSID等第三方国际仲裁机构的改革工作,并完善我国的相关制度,以实现与国际现行规则的完美对接,妥善解决投资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