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杭政函〔2023〕8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要求,现将杭州市内河通航水域(第一批)予以公布。本通告自2023年10月12日起施行。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