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计量使用要求:计量单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凡有单位符号者应使用符号,如"天"为"d","小时"为"h","分"为"min","秒"为"s"等,长度单位分别用"m"、"mm"、"cm"等等;量的单位严格按标准执行,如物质浓度统一用"L"而不用"ml"。数字:请执行GB/T15835-1995《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和计数、计量均用阿拉伯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