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知识产权法调整的对象不仅涉及多元的主体利益,而且涉及到复杂的国内和国际经济秩序,同时由于知识产权所存在的智力成果的非物质性、知识产品生产的社会性、知识产权取得的国家授权性等迥异于有形财产权的特点,以及知识产品对人类文明的进步所起的特殊作用,决定了利益平衡在知识产权法中有着特殊的存在价值和意义。本文着重探讨了利益平衡的内涵、依据和实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