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编辑同志:我与一家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我担任办公室文员,每月工资3 600元。2018年春节过后,公司基于"招工难",遂决定"精简机构",将"多余"的员工充实到生产一线。我也因而被通知到车间上班。我以公司未征求我意见,无权随意换岗为由拒绝。可公司严厉表示,我要么听从公司安排,要么"卷铺盖滚蛋"且不给予任何补偿。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