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标准必要专利反向劫持与正向劫持相比具有非对称性,对创新与自由竞争的破坏性更大,将其纳入民事诉讼管辖范围具有必要性。“高通诉魅族确认不垄断纠纷案”是我国首例直接针对反向劫持的诉讼,探索了反向劫持直接诉讼的案由和法律适用路径,揭示了反向劫持本质上是以“专利侵权”为外观的、符合“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与“确认不侵权纠纷”构成要件的综合性反竞争行为。随着我国掌握标准技术和参与标准制定的能力逐步增强,建议建立规制SEP反向劫持的直接诉讼模式,起诉条件包括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者具有过错、谈判陷入僵局、可能给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无须以标准必要专利侵权之诉作为前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