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皖退役军人发[2022]7号各市党委宣传部、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检察院,各驻皖部队政治工作部(处):为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范管理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 6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范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