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对下述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申请进行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编号:拆许字(2008)第10号)。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项目名称:商业、办公、住宅。二、拆迁地点和范围:中山四路长塘街121号、145号,花生巷1号、3号,长兴里6号、8号、10号、12号、14号、16号、16号后座、18号,长兴横2号、4号,余地里1号、1号之一、3号、5号。三、拆迁人:广州市越秀区经济贸易局、广州市鸿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单位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