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工作与共享开放之间一直存在着依据存疑、动力匮乏和标准不一等制度衔接问题。法理层面,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开放能够促进区域协同发展、提升跨部门资源整合能力、推动服务型政府的转型升级以及降低信息不对称实现社会治理;法律控制层面,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开放必须遵循“把公民基本权利放在首位”的原则,通过类别化处理信用信息、夯实各部门责任、培育要素市场等方法,构建和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开放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