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有地方治理的基本模式,大数据作为一种新兴事物也在政府内部发酵出新的思维和方法。基于国家战略和政府行政目标,大数据治理机构就必须承担其中必要职能。作为政府新的组织部门,大数据治理机构的职能可依据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大数据治理技术需求以及地方政府实践加以确定。包括政策引导、大数据治理和地方相关产业服务等都必须成为大数据治理机构的职责所在,而进一步对其职能的评价和评价指标体系的建构也将成为重要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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