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18年3月1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的表决办法。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其组成人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后,提请全体会议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