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为强化监管,推动全省河流水环境质量改善,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的通知》等规定,辽宁省环保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了《辽宁省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细化和完善了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构建约束与激励并举的河流水质监管长效机制。《办法》理顺和规范了入省断面、入海断面、重要支流河口断面补偿资金的兑付方式方法,对未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兑付超标补偿金的地区,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