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囿于政策法规的限制及投资成本的考虑等,许多教育、医疗及养老服务机构要获得许可并在前期得到较快成长,不得不采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形式。但是由于近年来产业政策的变化和发展,教育、医疗及养老服务机构得到了更多的重视,其品牌价值、营运价值等也越来越被重视,而前期的资本投入也相应产生了变现的冲动。如何实现前期投资的收益及变现?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经营及转让过程中的相关法律风险?本文以养老服务机构为例,探讨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营转让过程当中的主要限制,并对化解相应法律风险提出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