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假想防卫

作者:刘洋
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1, (06): 28-29.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1.06.014

摘要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基于认识错误而对本不存在的不法侵害实施的防卫行为。这种行为具有不法侵害事实的不存在性,主观目的的正当性和行为结果的危害性三个特征。包括对人的假想防卫和对事的假想防卫两种情形。假想防卫不能构成故意犯罪,但是有可能构成过失犯罪,也有可能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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