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现行劳动争议诉讼按"先受理优先管辖"原则执行,即当事人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选择其中一个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先受理法院优先管辖。事实上,这种看似平等的管辖选择权并未能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且在程序正义和法理逻辑方面也值得商榷。公平的管辖制度事关当事人权利的实现程度,研究"先受理优先管辖"在劳动争议领域中的法理、逻辑与适用性,对完善我国劳动争议管辖制度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亦有利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