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不仅是科技与经济之间紧密结合的产物,也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重要升级路径。但是通讯企业掌握着智能网联汽车所需的通信标准必要专利,其往往以SEPs为手段要求专利实施者付出高额许可费,二者对于专利许可费数额认定的问题已经引发多场诉讼。从诉讼过程来看,标准必要专利权人与实施者的主要争议点在于计算专利许可费时的许可层级,这也是“自上而下法”的争论点所在。经过分析后,发现按照最小可销售单元计算专利许可费,可以减少专利许可费的叠加并有助于将专利价值的标准重回到专利的实际贡献值,有利于营造一种公平的竞争秩序。

  • 单位
    河北经贸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