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后争议颇多,独立董事在近年来的行政处罚中存在着显著的权责不一的情形。为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发挥其监督职能,本文以实证分析的方法考察了42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现当前我国对于独立董事的处罚呈现出注意义务判断标准不明、处罚主体界限不清、惩罚体系失衡、责任限制免除缺失等问题。通过对比执行董事与监事人员的身份与职能,结合我国独立董事实践中的经验以明确独立董事的特殊属性,结合比较法中对于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的演进发展,建议我国《公司法》中应当明确独立董事的主体独立性与特殊性,厘定独立董事注意义务内涵并对于独立董事注意义务进行类型化区分,明确独立董事的惩罚体系与权责划分,合理建构独立董事责任的限制与免除制度,进而发挥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优势,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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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