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所有民族工作的“纲”。我国的民族事务法治建设,应当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线地位贯穿全过程。首先,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挖掘《宪法》中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蕴含。其次,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再次,建立更为完备的中华文化法律保护体系,为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提供法治保障。复次,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衡量标准,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地方立法。最后,运用法治思维处理民族事务,严格执法、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