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法》虽然赋予了中医药传统知识持有人知情同意权,但该权利的主体认定、权利性质尚不明确,该知情同意权的行使也缺乏保障。建议在立法中明确持有人认定规则、中医药传统知识知情同意权的性质以及内容,引入示范性合同并在《专利法》中建立传统知识强制披露制度,以进一步完善中医药传统知识知情同意权,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