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传统的金融刑法立法理念已经不再适合现代金融行业。互联网金融有很强的活跃性,所以一部分可能会危害法益的行为没有被现行刑法及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制,可能会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法益产生侵害。我国金融刑法定罪标准过于厌恶风险,使金融创新难以进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所以,要进行金融刑法立法观念的转变,使之能更好地规制金融犯罪问题,推动我国经济不断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