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少捕慎诉慎押”背景下,取保候审制度大幅修改,特别是适用条件由过去的“可以”改为“应当”,体现国家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决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取保候审,更是无罪推定原则的要求与体现。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对于取保候审的性质定位、取保候审的程序及救济保障仍缺乏应有的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自由裁量权过大,取保申请缺乏程序保障,权利被侵害也得不到任何救济。完善我国取保候审制度,应当将取保候审确立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权利,确立令状中心主义,赋予取保候审救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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