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法权下放是我国特有的一个法律问题。新中国成立时强调国家的统一和法制的统一,全国人大是我国唯一的立法机关。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依法治国理念的提出,社会治理的内在规律要求下放立法权。2015年第十二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修改了《立法法》,将立法权下放到"设区的市"一级。由于以往下放立法权时会出现"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现象,社会各界对这次立法权的下放采取了谨慎立场。本文通过对我国设区的市级立法权限问题的研究,指出现行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不足,以期对立法权的进一步规范发展提供参考。

  • 单位
    山西大同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