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提交董事会审议;或者由董事长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然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都是比较合理的选择。至于董秘由总经理提名,与董秘向董事会负责的规定在法理上不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由谁提名?董事长还是总经理?进一步的,董秘是谁的下属?日常工作向董事长还是总经理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