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何认识清末民初时期的近代中国社会结构以及个体行为抉择的变迁,成为中国社会学学科发展所无法绕过的时代学术性议题。实际上“,中国传统社会的超稳定秩序格局”自1840年以降,就开始面临政治、经济和文化等结构性要素的剧烈冲击,进而致使近代尤其清末民初时期的社会形态特质得以呈现出来,其具体表现在“个体私人关系的弱化、个体法律地位的确立以及社会权力的再分配”三个层面上。社会结构体制的变革,不仅给当时社会里的个体自我独立性带来积极性影响,而且还给他们日常生活带来情境认知的矛盾性张力。这也意味着,清末民初时期社会个体面向社会情境时,需要处理好日常生活的权益和责任两大原则性问题。因此,从个体与社会抑或行动与结构之间的二元共存关系,从具体关联的结构情境以及行动抉择的二重性纠缠视角出发,中国社会学或许可以寻找到知识生产的新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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