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学官通称“提学”或“督学”。在明代前期由于地方的学政是依靠行政部门管理的,所以有明一代建立提学官制度整体比较晚,山东省的提学官员却在首批提学官的建制范畴之内。其事迹在史籍中的记载较少且分散。提学官在地方文化建设方面的贡献主要集中在整顿山东学风、教化士人和直接、间接协助修史等方面。少许体现在其诗文创作与史志撰述中对山东文化形象的构建、赞美,致力于弘扬“孔孟之乡”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