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对传统行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在互联网平台下产生了诸多问题,究其根源在于互联网平台本身的网络效应、双边市场等特性。互联网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需要打破固有思维,创新界定方法。证据收集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举证责任分配不均,可通过强化法院证据收集能动性,借鉴文书提出命令弥补原告举证责任的劣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