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在有关校园欺凌事件的报道中,更多的是谴责施暴者,而对我国校园欺凌事件频发并且屡禁不止的反思却并不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学校和教师惩戒权的缺位。在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对教师惩戒权的内涵、外延、行使范围、程序和救济途径等并未予以明确界定和规制,进而导致在处理学生违纪时会出现偏差。基于此,论文将从中小学校园欺凌事件防止的角度,对教育惩戒权的法理基础和及其立法进行探讨。

  • 单位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