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村治理关键在于治理组织的协同性。随着国家科层力量的进场,乡村社会中出现历史根源、权力来源、职能定位和组织体系等方方面面都不同的治理组织,引发了自上而下的任务推动有限、自下而上的基层自治无力且两者合力缺位等问题。基于哈肯的协同学构建“权责划分——利益联结——协同效应”的解释框架,厘清治理组织的定位、职能和协同关系,而形成协同效应共同推动乡村振兴这一新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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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关键在于治理组织的协同性。随着国家科层力量的进场,乡村社会中出现历史根源、权力来源、职能定位和组织体系等方方面面都不同的治理组织,引发了自上而下的任务推动有限、自下而上的基层自治无力且两者合力缺位等问题。基于哈肯的协同学构建“权责划分——利益联结——协同效应”的解释框架,厘清治理组织的定位、职能和协同关系,而形成协同效应共同推动乡村振兴这一新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