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经济环境与科技大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各项法律制度越来越完善,资产证券化信用等级制度也在法律环境的有效监管之下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和系统性风险的防范更具有实效性。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逐渐深入,投资者的信息与发行者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使资产证券化信用评级变得更具有复杂性,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再加上我国经济发展对资产证券化的促进作用,使资产证券化产品变得更加的多样化,为了提高资产证券化信用评级制度的系统性风险防范有效性,就必须要从市场发展的角度去进行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以达到对我国金融系统稳定性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