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有企业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息息相关。以2008—2017年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基于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试点这一准自然实验,使用双重差分法研究外部监督制度创新是否以及如何影响国有企业的治理水平。研究发现,外部监督制度创新能够提升国有企业的治理水平,尤其对位于副省级以下城市或受金融市场扭曲影响较弱的国有企业,外部监督创新对治理水平的提升作用更为显著。外部监督制度创新可以通过优化股权结构和弱化政府干预力度提升国有企业的治理水平,而良好的市场中介发育与法治环境能够助推外部监督制度创新对国有企业治理水平的提升效果。进一步分析发现,外部监督创新在提升国有企业治理水平后会带来股票回报和公司价值的改善。据此建议持续改进公益诉讼制度建设,加大制度执行力度;重视改善外部治理环境,推动外部监督工作收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