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基于生态学视角下文化传承的新理念而设立的。与"生态博物馆""民族生态博物馆""民族文化生态村"和"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对照,其在产生背景、经济基础、倡导者、选择标准、区域范围、性质、要素和功能、建设方式、文化自觉(原住民参与)、设立目的、保护原则等11项指标的测评中有相同点,也有不同之处。在保护区的建设中,应尊重文化持有者的主体地位,对保护区的类型、层级和范围进行合理划分,完善遗产的认定、普查、存录、整理、宣传、教育、监督、退出、奖励等机制,从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扩展到文化遗产"生态"的整体性保护,从外在的传承场所回到村寨、社区,在文化共同体中做好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形成保护区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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