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体育社会组织治理是体育治理实践中的重要现实问题,理清其内在逻辑是推进治理有序开展的基本前提。在"合法性·权威·支配形式"的分析框架中,体育社会组织治理具有"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互动"3种合法性基础,"传统权威、卡里斯玛权威、法理权威"3种权威类型和"家长(家产)制、卡里斯玛制、官僚制"3种支配形式。我国体育社会组织治理以路径"上下变换"、范式"情理切换"、结构"统分转换"等基本特性为逻辑依归,并以"自上而下"的治理基础为逻辑起点,以"传统权威、卡里斯玛权威"的治理类型为逻辑中枢,以"家长(家产)制、卡里斯玛制"的治理形式为逻辑主线。基于此,提出突破传统治理方式的局限,促进体育社会组织治理逻辑形成从"自上而下"到"双向互动"的合法性基础、从"传统主义"到"程序正义"的权威类型、从"逆向顺从"到"交融熨合"的支配形式,依法构建政府、社会、体育社会组织共治的治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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