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苏医保发[2021]48号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现将《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经办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2021年7月19日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经办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参保人员使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国谈药")医疗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