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土地督察制度是贯穿土地利用和管理全过程的一项土地管控性制度。在大部制改革背景下,阻碍土地督察制度落地的一大关键问题是法律表达模糊。相关立法尤其缺乏对督察对象的确定、督察职权的设置以及督察的监督机制等内容的有效安排。行之有效的策略是,基于土地督察权的特质,从构建多层级和差异化的督察对象体系、探索督察职权体系的优化路径、实现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结合等方面着手,完善土地督察的法治化建设,使土地督察在国家自然资源督察体系中精准发力。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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