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国有企业参与国际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在国际投资和贸易中涉及国有"身份"和竞争"地位"的争议无可避免。在国际投资领域,我国的国有企业在投资者—东道国投资仲裁案件中的地位由于双边投资协定没有明确和统一的"投资者"认定标准而受到挑战。在国际贸易领域,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西方国家对中国的反补贴调查中有被认定为"公共机构"的可能。以相关案例切入,分析相关国际规则的分歧,进而提出我国国有企业应该以竞争中性为原则进行相关改革,使得国企不负担政府职能,以便能够在国际市场中同其他国家的市场参与者进行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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