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肇始于互联网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风险具有人为性和现代性,符合风险社会语境中"风险"的核心特征。在风险社会的视角下,过于信奉以"技术决定论"为代表的技术理性的思维模式是产生个人信息保护风险的根源。以隐含价值理性的公益诉讼制度弥补单向度技术理性的缺陷,进而应对不断积聚的个人信息保护风险成为当下司法实践的有效选择。以个人信息保护风险的不同来源为切入点,提炼出界分于私益诉讼的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三种样态。反思风险、预防风险、应对风险是控制与消解现代性风险的思维逻辑链,在厘清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可能样态的基础上,通过适度扩张原告主体资格、探索适宜的诉讼机制、完善不同主体间的协同制度三个逐级递进的举措构建起较为完善的公益诉讼制度,最终助推个人信息保护的治理实现法治化与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