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健康权话语下,从权利克减的角度阐述婚检中艾滋病患者隐私权的权利边界,即患者隐私权与其"准配偶"知情权、生命健康权的平衡,同时基于法理对婚检中"准配偶"双方权利价值进行衡量研判,认为艾滋病患者对其"准配偶"应积极履行相应告知义务,并应赋予卫生防疫机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部分告知义务。